主页 > 家用电器巧智慧特色榜单网

仓库雨棚设计标准?

54 2024-06-20 11:03

一、仓库雨棚设计标准?

1、钢材:雨篷所选用钢材采用Q235B钢材,规格详见图纸,表面均氟碳喷涂处理。

2、所有材料及附件均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十年以上质量保证。

3、龙骨钢材采用手工焊,焊缝等级为三级。

4、可视面的焊缝须打磨平整,并作氟碳喷涂处理。

二、粮食仓库用地年限?

仓储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粮食仓库消防要求?

粮仓是用来储存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场所,一般分为室内仓库和露天仓库两种。

粮食和油料作物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耗,会导致实际上的不增产或减产。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粮食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

粮食由于含有大量的糖类、脂肪、纤维素,极易燃烧。

粮食自身和粮食微生物不断进行的呼吸作用导致热量积聚,温度升高,发生自燃。

储存粮食时,由于大量使用垫木、席荧、麻袋等可燃材料,从而增加了粮仓的火灾危险。

粮食仓库布局不合理导致火灾。

粮食烘干时,由于多采用明火作业,若温度控制不当,可能会引起火灾。

用化学方法储存粮食的粮库,由于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杀虫,增加了粮仓的火灾危险。

用机械化。半机械化设备装卸粮食时,电气装置使用不慎可能引起火灾。

火种被带入粮仓引发火灾。

人为纵火造成火灾。

仓房布局要合理

(1)粮库宜选在靠近城镇的边缘,且位于该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向。粮库应用围墙同其它区域隔开,围墙上设有一个以上出口。

(2)粮库应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储粮区、烘干区、加工区、器材区、化学药品储存区和办公生活区等,以防火灾时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各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3)库房上空不得架设电线,不得在库区内设置变压器;库区内应设置良好的防雷击设施。

(4)粮食仓库应单独建造,麻袋、木材、油布等应分类、分堆储存。

要与易燃保距离

(1)不宜靠近易燃 易爆仓库和工厂的附近。易燃可燃材料,不应到处乱堆放,应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库房和堆场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库房外和露天堆场内要做到“三不留”,即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可燃物。

人车进入禁明火

库区内不得动用明火和采用碘钨灯、日光灯,严禁一切火种。下班或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仓库内的电源。

粮堆温度保适宜

严防粮食自燃,随时监测粮仓的温度、湿度,一旦发现升温,立即采用通风散热或翻仓等措施。

用好化学抑制剂

(1)使用磷化铝试剂时,应先在库外开启瓶盖。投药时,投药点要分散,使磷化氢气体能均匀迅速扩散;磷化铝试剂应盛放在不燃材料器皿里;药片不得重叠放置;在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切忌与水接触。

(2)使用磷化锌试剂时,必须严格控制重量配比以及硫酸和水的混合液的温度,夏季控制在40°C,冬季控制在50℃。

(3)使用环氧乙烷做试剂时,严防一切火种;投药点要均匀分散。

四、丙类丁类仓库设计标准?

仓库的判断依据

1、甲类仓库可存物品属性类似,设计建造时不再细分类别;甲类仓库可储存甲类物品1-6项所有物品;

2、乙仓库因为同一类仓库中存放的物体形态和危险性差异,细分出了乙一类、乙二类仓库,乙一类可储存乙类1、3、4项,乙二类可储存2、5、6项;

乙类易燃烧,比甲弱的氧化剂;

3、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几乎所有的高标库都是丙二类,不是丙二类的高标库数量非常少;

4、丁类物品难燃,移走火源即停止;

5、戊类物品不燃,不着火、不微醺、不碳化;

6、丁戊类难燃或不燃物品,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提及1/2时,火灾危险性类别要相应提高。

五、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

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

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是一种特殊的门,用于保温、防水和防止昆虫和啮齿动物的进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也经历了多次更新和升级,现已经成为粮食仓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详细介绍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的特点、类型和性能参数。

特点

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具有多种特点,包括保温性能好、防水性能强、耐腐蚀、耐磨损、使用寿命长等。此外,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还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昆虫和啮齿动物的进入。

类型

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根据不同的材料和结构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钢制保温密闭门、铝合金保温密闭门、复合材料保温密闭门等。每种类型的门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性能参数

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的性能参数包括尺寸、重量、开启方式、密封性能、保温性能、防水性能等。这些参数对于选择合适的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非常重要。此外,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的安装和维护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选择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和材料;其次,要考虑到门的尺寸和重量,以确保门的安装和维护方便;最后,要考虑到门的密封性能和保温性能,以确保粮食的安全储存。

总之,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粮食储存设备,它具有多种特点和优势,可以有效地保护粮食不受损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粮食仓库保温密闭门也在不断更新和升级,未来将会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六、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

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的重要性

粮食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粮食仓库作为储存粮食的重要场所,其安全性和保温性能直接关系到粮食的储存质量和数量。而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作为粮食仓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外部环境中的热量和冷空气进入仓库,保持仓库内部的温度和湿度稳定,从而保证粮食的储存质量和安全。同时,密闭保温门还能够有效地防止老鼠、害虫等对粮食的侵害,减少粮食的损失。

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和环境条件,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也有多种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材质可以分为钢制密闭保温门和塑钢制密闭保温门;根据开启方式可以分为平开密闭保温门和推拉密闭保温门;根据厚度和重量可以分为轻型密闭保温门和重型密闭保温门等。不同种类的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在性能和使用效果上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时,除了考虑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外,还需要考虑其安装和维护问题。安装密闭保温门时需要考虑到门的尺寸和位置,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而维护密闭保温门则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因此,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密闭保温门生产厂家是至关重要的。

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的优势

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仓库门具有许多优势。首先,它能够有效地保持仓库内部的温度和湿度稳定,从而减少粮食的损失和变质。其次,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老鼠、害虫等对粮食的侵害,保障粮食的安全。此外,密闭保温门还能够提高粮食储存的效率和质量,为粮食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对于保障粮食储存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选择和使用粮食仓库密闭保温门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其性能、种类、安装和维护问题,以确保粮食储存的安全和高效。

七、粮食仓库什么部门监管

粮食仓库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管理和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那么,究竟是哪些部门负责对粮食仓库进行监管呢?本文将详细介绍粮食仓库监管相关的各个部门以及它们的职责。

国家粮食局

作为全国粮食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部门,国家粮食局负责对粮食仓库的监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国家粮食局负责制定粮食仓库的监管政策,指导各地区的监管工作,并对全国的粮食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粮食局

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粮食局负责对本地区粮食仓库的监管工作。省级粮食局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局的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监管体制,确保粮食仓库的安全运行。同时,省级粮食局还要组织对粮食仓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县)粮食局

市级或县级粮食局是对粮食仓库进行日常监管的主要责任单位。市(县)粮食局要积极配合省级粮食局的工作,执行监管政策和措施,确保粮食仓库的安全、卫生和规范运行。市(县)粮食局要对粮食仓库的库容、质量、存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粮食仓库管理部门

粮食仓库管理部门是具体实施粮食仓库监管的执行机构。它们承担着粮食仓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任务。粮食仓库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仓库内的粮食数量、质量、储存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质量监督部门

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参与粮食仓库的监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对粮食样品的抽检,检测粮食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防止出现不合格粮食对市场的影响。同时,质量监督部门还要对粮食仓库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的质量安全。

安全监管部门

粮食仓库的安全运行是重中之重,因此安全监管部门在粮食仓库监管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粮食仓库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粮食仓库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农业部门

农业部门在粮食仓库监管中也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粮食的质量和产量。同时,农业部门还要对粮食仓库的前期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粮食仓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结

粮食仓库的监管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确保粮食仓库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只有加强监管,保障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才能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八、全球最大粮食储存仓库?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而加州的中央谷地生产了美国四分之一的粮食,可以说是全球最大的粮仓,也就是说全球最大粮食储存仓库。但现在,这个世界粮仓正在不断沉陷,自来水中砷含量超标,未来令人堪忧。我说对了吗?有谁能回答一下。

九、粮食仓库仓容规定?

粮 油 仓 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

  第十三条 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不得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

  第十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置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 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第十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

  第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第十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

  (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

  (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第二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 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一般储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储存事故。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十、建标准粮食仓库尺寸?

2000吨容量的话应该建一个粮仓就可以了,在南方的话一般推荐选择高大平房仓,例如长50米宽20米堆粮线5.5米的平房仓一般可以储粮5000吨左右。具体造价本人不太清楚,应该大头是基建部分,其次是储粮机械设备部分,要求高的话还可以选择相关的粮情检测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