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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85 2024-12-14 07:02

一、我国加入WTO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你这问题问的,影响嘛,全面的说 好的跟坏的 好的影响:促进中国进一步与世界接轨,促进中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中国企业能更好的“走出去”,小醋了贸易壁垒,降低了关税,加快了公私营企业的调整, 坏的影响:加大了国内企业的竞争,会有更多的国外产品涌入中国市场,迫使很多小中型企业破产。。。。

二、中国何时加入WTO?

中国加入WTO的时间是在2001年。

在2001年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也成为了该组织的第143个成员国。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家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国际性组织,世贸组织的存在是具有永久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总部位于瑞士的日内瓦,具体成立时间为1995年1月1日。截止到2020年5月为止,世界贸易组织之内已经有了164个成员国,除此以外还有24个观察员国家。在实际的国际经济交易之中,世界贸易组织坚持着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旨在对各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政策以及法规进行监督,促进整个国际市场内竞争的公平合理,从而间接性促进整个国际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加入wto条件?

1986年中国复关谈判伊始,“特保”条款就是中美谈判的一个核心问题。当时,美国向中国提出的要价主要包括5项内容:

  ● 外贸制度统一性。即GATT条款及有关贸易管理的法律、规章、决定和裁决、中国政府的贸易政策等应毫无例外地在中国整个关税领土统一实施。

  ● 贸易政策透明度。要求中国按照GATT 1994第10条的要求保持其法律、法规制定及实施的透明度。

  ● 取消非关税措施。要求中国加入后不得对进口实行限制性许可证要求、进口禁令或其它数量限制。

  ● 价格改革。要求中国取消双重价格和国家定价。

  ● “特保”条款。在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国家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时,双方应磋商寻求解决办法;如磋商无果,则应提交全体缔约方寻求解决建议;如缔约方全体建议未能导致问题解决,则进口方有权对中国相关产品采取预防或补救行动。

经过反复谈判和研究以及专家的论证,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迫使美国等在中国复关后立即放弃特保条款是不现实的。为此,国务院决定:如果接受“特保”条款不可避免,那么必须是一种对等权利,并对“特保”措施的使用尽可能规定明确的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谈判原则是:以接受过渡性“特保”作为筹码,力争换取中方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对“特保”适用规定较明确的限制条件,要体现过渡性和对等性。当时,中方要求的限制条件有:

  ● 双向性,即中国也有权对其他缔约方使用“特保”条款;

  ● 适用标准,即应适用GATT保障措施中的“严重损害”标准,而不是美国要求的“实质性损害”标准;

  ● 过渡性,即该条款应在一定期限后终止;

  ● 补偿性,即中国有权对其他缔约方实施的“特保”措施要求补偿或进行报复;

  ● 事先磋商及通报,即在使用“特保”措施前应进行双边磋商,并应向GATT通报,以加强多边监督

四、哪年中国加入wto?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五、中国加入wto的时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六、中国加入wto条件时间?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作出决定,接纳中国加入WTO.中国并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条件是:

1、必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履行接受世贸组织章程和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协定的手续;

2、必须按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贸易协定作出关税减让表和各种非关税承诺表;

3、必须在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表。

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扩展资料

入世使得中国完成了融入全球主要经济的重要步骤,中国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外交和经济成果。中国货物进口总额从2001年的2400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1.9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3.8%,是全球年均进口增长速度的两倍。

2013年以来,中国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目前已成为54个成员的前三大货物出口市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的统计,中国经济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尽管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有所放慢,但作为全球经济发动机的重要性仍在持续增强中。

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亮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由于入世后我国完善和调整了吸引外资的政策,利用外资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国进口管理制度和公平贸易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口增长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有所加大。

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制成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我国经济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贸易比较优势也越来越明显。

七、中国何时加入wto的?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会议宣布结束中国工作组的工作。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我国为正式成员。

八、加入wto对我国服装产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服装产业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贸易形势日益紧张,各国纷纷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服装生产与出口国之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我国服装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市场机遇

加入WTO使中国服装产业获得了更广阔的市场机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服装企业可以更加便利地与国外买家进行贸易往来,同时也能从国际市场上获得更丰富的产品资源。

此外,WTO的规则使得国际贸易更加透明和规范。中国服装企业可以通过遵守WTO的贸易规则,与国际市场建立起更加稳定的商业关系。这有助于提升中国服装产业的声誉和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更加受欢迎。

挑战与调整

然而,加入WTO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调整的需要。首先,中国服装产业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中国加入WTO后,国外服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自由度增加,这对中国本土服装企业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中国服装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其次,WTO框架下的贸易规则对中国服装产业的发展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国际市场对于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服装企业需要遵守这些规则,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这意味着中国服装企业需要加大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的力度,引领行业的转型升级。

创新与转型

面对挑战,中国服装产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实施转型升级。一方面,中国服装企业需要加强设计和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中国服装企业需要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与国际一流的服装企业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营销策略,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全球竞争力。

此外,中国服装企业还需要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的投入。只有通过不断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加强绿色生产,推动可持续发展,也是中国服装产业升级的必经之路。

结语

加入WTO对我国服装产业带来了市场机遇和挑战。尽管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和调整需求,但中国服装企业可以通过加大创新力度、实施转型升级,和国际市场进行合作与交流,逐步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未来,中国服装产业有望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行业。

九、中国加入wto承诺有哪些?

透明度:

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於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後,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 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 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非歧视: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於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1.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

2.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特殊贸易安排: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

贸易权: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於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於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国营贸易:

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作为根据GATT1994和《关於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中国还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

非关税措施: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TRIMs协定》,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的规定。中国应取消并停止执行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实施的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 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中国将不执行设置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 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 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价格控制:

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

补贴:

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於补贴问卷的要求。

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海关规费或费用符合GATT1994。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式符合《TBT协定》。中国应保 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後,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 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於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 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 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

GATT1994第6条、《关於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以及《SCM协定》应适用於涉及原产於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一WTO成员的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2.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 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 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十、wto为什么允许中国加入?

1、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中国的发展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

2、对外贸易发展惠及全球。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也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3、双向投资造福世界各国。中国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4、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愿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中国致力于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与其他国家共同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